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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工程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按规定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二)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   (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四)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加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   三、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各地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质量。   (一)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   (二)加强质量信息公开。住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交付使用前,应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鼓励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加分户验收。试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四)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各地要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导则,明确室内面积标准、层高、装修设计、绿化景观等内容,探索建立标准化设计制度,突出住宅宜居属性。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法限制有严重违约失信记录的建设单位参与建设。   四、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一)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信用管理。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良好信用环境。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建设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本通知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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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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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会

4月8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海口市召开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通报国家统计局督察组今年3月反馈的统计督察意见,总结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姜万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万荣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2020年,在王蒙徽部长亲自指导推动下,全系统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深入推进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统计和校核方法较为单一,数据不全、不准等问题仍然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仍然面临很大改革压力。   姜万荣通报了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6统计督察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统计督察的反馈意见情况,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统计督察为契机,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举一反三、同步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跃上新台阶。   姜万荣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重点任务,推进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一是要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统计改革工作,继续探索开展城市建设投资月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数据抽查和现场核查。三是要开展建筑业统计改革试点工作,部省两级联合搭建平台,共同探索企业入库、数据入库等工作路径。四是要不断加强数据分析监测功能,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司长胡子健主持会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霍巨燃出席会议并致辞。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统计工作处室负责同志和统计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北京市统计局有关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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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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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技术进步推动勘察设计质量提升,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做大做强,3月29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龙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龙宁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取得的成就,并指出我省勘察设计行业要定位于走在全国前列,谋划好“十四五”工作,紧密围绕“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品质建造”的目标,把好勘察设计源头的关口,促进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转型,努力成为行业创新发展的引领者。   龙厅强调,工程勘察设计要始终坚持将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绿色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域、人文、环境、资源等特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促进建筑业碳达峰和碳中和。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勘察设计产业技术进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行业队伍素质。要将科技创新作为发展途径,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牢牢抓住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确立自身发展的比较优势,实现勘察设计企业与行业的转型升级。省住建厅将鼓励专委会、协会搭建多种形式的平台,协调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建立共商、共建、共享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政策,共同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会上,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武兴治汇报了公司的发展历程和建设成效;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就勘察设计行业数字化转型作了主题交流;委员们围绕“十四五”勘察设计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湖北勘察设计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行业该如何应对?如何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做大做强等开展了积极的讨论交流,畅谈未来发展方向,以及推动行业创新发展需要政府部门给予哪些政策支持?大家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围绕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和管理创新、加快BIM技术全生命周期应用升级,探索勘察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公司和全过程咨询公司转型升级,大家交流了各单位的经验做法。省、市住建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解读,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   厅质安处、市场处、标科处,武汉市城建局负责同志;省勘察设计协会相关负责同志;部分质量安全专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

0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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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武汉:着力建设“为民房管、精品房管、智慧房管”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为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贡献房管力量”这个目标,认真履行“保障改善民生创高品质生活、服务经济建设促高质量发展”双重职能,着力建设“为民房管、精品房管、智慧房管”,实现“管理模式创新、监管方式创新、服务流程创新、技术手段创新”,努力推动房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坚持房住不炒 一是稳妥推进“一城一策”。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牢把握住房本质属性和功能定位,时刻绷紧房地产市场调控这根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精准实施“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同比价格指数原则上不超过5%。不断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等机制,合理控制地价和房价,确保实现“三稳”目标。全面加强全过程监管,常态化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科学调度目标任务。结合武汉市实际,在房地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实施房地产项目计划管理,实时动态监测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投资进度、市场供需等数据,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各企业、各项目,加强部门协作,联合督办,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实行月统计、季点评、年考核,确保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0.5%(3068.8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5%(2839.86万平方米)。   三是精准施策助企纾困。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继续优化完善惠企政策,保护和激发房地产市场主体活力。靠上服务规上企业,着力构建局领导挂点服务、市区协同推进工作格局,盯重点、抓龙头,全天候专人、专线联系,倾听企业诉求,积极主动研究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有效应对和帮扶服务,协调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支持房地产企业持续做大做强、争创品牌。   坚持系统集成创新 一是完善公租房保障体系。优化公租房保障政策,完善住房救助措施,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加强支出型贫困家庭的针对性救助。积极稳妥推进公租房建设,全年建设筹集公租房2000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8500户,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完善商品房配建公租房政策,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合理确定配建范围,优化配建保障机制和措施。不断优化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持续提高运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以“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为重要目标,出台《武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政策,建立分类分层保障的人才安居体系。加强大学生租赁房房源筹集,给予更大优惠力度。加大大学生安居房(共有产权房)土地、房源供应。积极做好大学生落户购房工作,调整刚需无房家庭优先选房措施,明确留汉大学生“优先购房、优惠购房”政策,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住得好。   三是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调动和整合各方力量全力推进省级目标完成,落实目标责任、考核通报等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及金融机构支持,全年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2.1万套、基本建成2.5万套。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推进项目上图入库,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实物供给,多措并举提高实物安置比例,同步规划建设配套设施,改善居住条件。   坚持租购并举制度 一是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结合国家《住房租赁条例》制定进程,启动《武汉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和修订工作。简化商改租、工改租办理流程,破解政策颁布前已实施完成项目办理的堵点难点。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协调税务出台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综合税率计征,切实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以居住证为载体,让承租人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住房保障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租购同权。   二是加大项目建设筹集力度。协调规划部门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加大在东湖高新区、武昌区等重点区域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积极盘活存量用地,鼓励支持利用存量商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工业园区用地配套、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充分利用中央财补资金,通过社会化公开筹集方式,建立一批租赁住房项目库,全年新建、筹集租赁住房9.3万套(间)。   三是强化防范租赁市场风险。升级改造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落实备案和开业报告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实名制,建立覆盖全域的房源数据库。重拳整顿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建立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重点整治“高进低出”“长收短付”以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问题,防止“爆雷”风险。   坚持共建共享共治 一是全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完善改造“十四五”规划,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方参与,确保年内完成300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是提升物业小区功能品质。以办好市政协二号建议案为抓手,健全沟通议事平台,积极引导发动群众参与,大胆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完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精简改造审批事项和环节,压实各区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打造一批宜居宜业的亮点工程、样板小区,做到改造目标全覆盖、审批流程最精简、支持政策更有力,为市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和更优美的环境。   三是不断深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物业服务的领导,推动物业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通过党建引领有效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拓展“红色物业”,实现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有效覆盖,加大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广。加强业委会的工作指导,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持续增强小区公共服务线上评议效能,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创新 一是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店小二”意识,聚焦企业的痛点难点,疏通服务的堵点卡点,大力推进一窗通办、一事联办、秒批秒办、自助办等“一站式”服务,缩短企业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快建设“智慧房管”,让政务服务更“聪明”。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推动民法典在房管领域全面有效实施。   二是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危房治理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加强汉口历史风貌区、汉阳古城、武昌古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推动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可持续发展。   三是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抓好房管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涉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领导包案、部门指导、属地管理、专班处置”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线上舆情预警监测、线下信访投诉处置水平,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平安建设责任, 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和推进房管事业发展,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房管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着力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升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精心筹划组织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在强化党建引领中创品牌、出亮点。指导支持各级群团组织充分发挥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的积极作用。   三是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和干部挂职、轮岗、交流力度,引导党员干部到改革发展主战场、服务群众最前沿砥砺品质、提高本领、成长进步。强化干部履职尽责管理, 落实关爱干部工作举措,加强正向激励,落实容错免责,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干事氛围。   四是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廉洁房管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强化制度执行和工作落实,加大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力度。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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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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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解读《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做实产业工人培育载体、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4个方面明确了11项主要任务,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5年的工作目标。为指导各地做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劳动密集型的特点使得农民工成为了建筑工人的主体,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有5437万人,占全国农民工的近五分之一。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单纯依靠“低技术、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模式推动建筑业发展已难以满足需要,而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也在倒逼建筑业加快向工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方向转变。目前,建筑产业工人面临的工作临时性强、流动性大、作业时间长、环境恶劣、老龄化严重、企业归属感差、文化程度低、技能培训不足、劳动权益与社会保障不到位等诸多现实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人力资本是行业发展的基石,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是实现我国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关键环节,将传统意义的建筑业农民工转变成为新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一大批高水平建筑工匠,有利于优化建筑业劳动力结构、加快行业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助力我国从建筑业大国向建筑业强国转变。同时,妥善解决建筑产业工人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均等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亟须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指明发展方向,谋划发展路径,助力我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问:《指导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建筑行业工人的实际技能水平情况,《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00万人以上。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形成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   问:《指导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共提出了4个方面11项主要任务。   一是做实产业工人培育载体。第一,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有一定能力的劳务企业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第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的建筑工人成立作业企业,成为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的主要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建筑工人服务园,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第三,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合作建立培育基地,创新培育基地服务模式,为专业作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建筑工人谋划职业发展路径。第四,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鼓励建筑企业培育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二是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第一,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装配式建筑、机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的探索和应用,通过技术升级提升建筑工人技能从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第二,要求各地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建立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推动建筑业企业将薪酬待遇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第三,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建筑工人培育合作伙伴关系,组建建筑工人培育平台,共同出资培训建筑工人,归集项目培训经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三是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第一,加快推动信息化管理。完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统一数据标准,将建筑工人数据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第二,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失信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完善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制定推广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第四,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推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   四是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制定建筑工人生产生活基本标准,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劳动保护、作业和居住等各方面条件。要求各地将建筑工人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着力解决建筑工人子女在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保障建筑工人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财税支持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4个方面提出了强化保障措施。   问:《指导意见》提出要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以后建筑劳务企业如何承接业务?   答:结合我们之前的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经验做法,《指导意见》中为建筑劳务企业谋划了3条转型发展道路。第一条是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方式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转型;第二条是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选择1~2个专业作业工种方向,进一步做专做精;第三条是鼓励有条件和经验的劳务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与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走平台化发展道路。同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20年11月30日,我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施工行业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并明确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广大建筑劳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方向,自主选择发展路径。我们也欢迎和鼓励广大小型劳务企业和有一定技能的班组长成立专业作业企业,走专精特发展之路。   问:关于做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有哪些工作考虑?   答: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指导意见》印发实施的开局之年,为指导各地做好学习贯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邀请业内专家学者采取撰写解读文章或接受记者访谈等形式,对《指导意见》主要政策进行解读。二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11项主要任务,指导地方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开展工人技能培训、改善建筑工人作业条件等多种手段,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工作。三是加强经验推广。我们将积极了解地方工作进展,选取有先进经验的地方和典型做法的企业,通过召开现场会、宣传典型案例等方式,梳理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供其他地方参考借鉴。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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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要持续破解堵点问题推动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精简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可将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要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和要求,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020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审批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要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改革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机制和良好的政企沟通机制,多种渠道倾听和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要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多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相关落实情况与每月改革进展情况一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1.06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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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12月21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和“十三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2021年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对住房和房地产、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等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坚定自觉地用于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落地见效。   会议指出,2020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举全系统之力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全力抢建应急医疗设施,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和居民生活,积极采取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分区分级推动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性成果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加强金融土地政策联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三是住房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推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1—11月,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206.9万套,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四是城市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在36个城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管理。有序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11月,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7万个,惠及居民近725万户。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地级及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6%。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实现安全度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达86.6%。   五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全面完成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程任务。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加强定点扶贫和大别山片区扶贫联系工作。   六是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开展乡村建设评价试点。推进装配式钢结构新型农房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是建筑业加快转型发展。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实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八是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   九是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创建模范机关。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会议指出,“十三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住房发展向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2019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到39.8平方米、48.9平方米;全国棚改累计开工超过2300万套,帮助5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   城市建设发展成就显著,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城市数量达到684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03万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城市治理法治化、智慧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累计支持522.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口帮扶的4个定点扶贫县和大别山片区36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五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一定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在新征程中把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会议强调,做好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三个新”,切实做到“三个着力”。    一是紧扣进入新发展阶段,着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深刻认识和把握住房和城乡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统筹谋划和推进“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变。住房和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战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城乡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是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支点作用。积极发展住房新供给,加快推进“新城建”,打造居住社区消费新平台,建设现代宜居新农房,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2021年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切实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完善城市空间结构,构建以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推动物业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服务业。深入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和运行模式。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二是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三是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做好公租房保障,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   四是加大城市治理力度,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继续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五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全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农房建设方式。以推广水冲式厕所为重点,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房建设标准和建设管理制度。加大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力度,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   六是加快发展“中国建造”,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七是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标准体系。   八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号召,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倪虹、黄艳、姜万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宋寒松出席会议,易军作会议总结讲话。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相关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参加会议。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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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印发意见 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加快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补齐居住社区服务短板,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根据意见,要构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广泛运用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规划,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资源整合。   要全域全量采集数据。对设施设备赋予唯一识别码,运用传感器、全球定位、射频识别、红外感应等装置与技术,全面感知、识别和记录水、电、气、热、管线等设施设备运行数据。充分利用数据交互成果,为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各种应用场景提供动态需求信息。   要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一是推动设施设备管理智能化。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对燃气、电梯、水泵、窨井盖等设施设备设置合理报警阈值,动态监测预警情况,有效识别安全隐患,及时防范化解相关风险。监测分析设施设备运行高峰期和低谷期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设备运行时间表,加强节能、节水、节电控制,有效降低能耗。二是实现车辆管理智能化。增设无人值守设备,实现扫码缴费、无感支付,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统筹车位资源,实现车位智能化管理,提高车位使用率。完善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方便绿色出行。三是促进居住社区安全管理智能化。加强对高空抛物、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危害公共环境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分析,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履行安防管理职责。   要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推进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与城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房屋网签备案、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城市管理等政务服务平台,为政务服务下沉到居住社区提供支撑。对接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生活缴费、在线预约等便民服务。此外,还要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要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对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城市管理进社区。畅通居民投诉举报网络渠道,结合城市管理线下执法,有效治理私搭乱建、侵占绿地、乱堆乱放、张贴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把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作为城市管理政策宣传、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执法结果公示的重要窗口,推动居民参与城市管理,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公开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开展停车、广告、租赁等经营收支明细及入账情况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及结存信息,接受居民监督。   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保障措施,指导各地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   按照先试点探索、后全面覆盖的模式,区分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老旧小区等不同类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工作,以点带面、分类推进,逐步提高物业服务智慧化水平。2021年,各省(区、市)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加快推进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居住社区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城市提质增效,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2.16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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