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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 一般约定,第2条 发包人,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 承包人,第5条 设计,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 施工,第8条 工期和进度,第9条 竣工试验,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 竣工后试验,第13条 变更与调整,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 违约,第16条 合同解除,第17条 不可抗力,第18条 保险,第19条 索赔,第20条 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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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近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制定改革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内容 (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压减情况如下: 1.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2.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3.施工资质。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二)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方便企业就近办理。试点地方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并制定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质审批权下放后地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四)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凡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加快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使用范围,明确审批标准,逐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坚持放管结合,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对负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引导建设单位合理选择企业。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制度,优化调整工程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自主选择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企业。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依法自主分包。 (二)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注册人员责任。加快修订完善注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持续规范执业行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为提升工程品质、保障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审批人员的培训,提升资质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定期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资格。 (四)健全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五)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修订工作,合理调整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释疑解惑,让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压减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各项改革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反映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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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
10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11月5日和10日,王蒙徽同志又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我们党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审时度势、总揽全局、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创造性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回答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临的重大实践问题,是指引我们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行动指南。 会议认为,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沉着应对风险挑战,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经济增长好于预期,人民生活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积极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会议认为,“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砥砺奋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大台阶。实践再次证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凝聚力和向心力。 会议强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集中了全党全国智慧,紧扣时代脉搏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科学擘画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蓝图,是指导“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会议强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住房和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建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很多方面都涉及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落实好《建议》作出的决策部署,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迅速兴起学习全会精神的热潮。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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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主会场移师黄陂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10月27日上午,全市第四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主会场黄陂区武汉甘露山文旅城(长江文旅城)项目现场隆重举行。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忠林在致辞中说:抓项目就是抓发展、就是抓民生、就是抓未来。各区、各部门要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以这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为契机,强化项目意识,集结最强兵力,鼓足最大干劲,围绕早开工、快推进想办法,围绕解难题、优服务出实招,攻坚克难、勠力奋进,确保项目早竣工、早达产、早受益。 据了解,黄陂此次23个集中开工重点项目涵盖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其中,武汉甘露山文旅城成为此次集中开工项目中的最大亮点,规划用地面积1.1万亩,计划投资700亿元,首开区由融创中国联手武汉城建集团投资建设。 据《舆地纪胜》与《黄陂县志》记载,相传陈武帝时(公元557年)久旱不雨,此山却雾霭蒙蒙,祥降甘露,甘露山由此得名。其“甘露呈祥”,在历史上就是黄陂十景之一。 作为全球已披露规模最大冰雪娱乐综合体、国内业态最丰富室内冰雪乐园、全球最大的水主题综合娱乐度假区,武汉甘露山文旅城将按照“一核两轴线四片区”的规划以及整体规划、成片开发、分期实施的模式引入优势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一核”即文旅商业核,围绕自然湖面,布局多元文旅业态,包括9万方的全球最大的冰雪娱乐综合体,12万方的文化商业水街,2万方的水娱乐综合体以及30万方的酒店康养民宿群。 “四片区”即以水系为主线,形成滨河文化、体育乐活、田园休闲、生态休养四大片区,为游客提供全天候、全季节、全龄段、全业态的文化旅游服务。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带动黄陂全域旅游提档升级,促进黄陂由区域旅游目的地向全国乃至国际性旅游目的地转型,同时助推武汉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市,也为长江经济带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全国旅游创新示范引领注入强劲新动能。 重大项目建设,是促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之举。作为武汉疫后启动复苏重振第一批策划招商的重点项目,武汉甘露山文旅城项目从动议、规划、供地到开工建设仅用时6个月,企业从拿地到开工仅27天,展现了武汉疫后重振的“加速度”。 疫后的黄陂浴火重生、强劲复苏,全区上下集中精力抓经济复苏重振,区域经济发展形势逐月好转,复工复产复市复游各项工作,走在新城区甚至全市城区前列。前三季度,GDP总量及增幅、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等主要经济指标保持武汉新城区第一位;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利用外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指标三季度单季度增幅转正。一批重大项目接续落地开工,连续刷新落地开工“武汉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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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推广应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推广应用工作,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 图册包括总体要求、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策划、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7部分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要求进行了图文并茂的展示。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明确了施工现场参建各方的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出,图册可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配套使用,用于指导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同时,图册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和工程所在地相关政策配套使用,各地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要积极推广使用图册,并鼓励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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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意见 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提出要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意见在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推广精益化施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方面,要求推动全产业链协同,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促进多专业协同,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推进标准化设计,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 在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方面,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完善集成化建筑部品,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新型建筑工业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相关技术要求以及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相关标准图集;推进型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 在推广精益化施工方面,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 意见明确,要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应用大数据技术,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探索工程保险制度;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加大钢结构住宅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专业人才培育,培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技能型产业工人;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制定评价标准,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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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为改善我市建设工地环境面貌,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规范管理 新开工建设工地必须满足文明施工管理“六化”标准,即施工围挡标准化、场区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助化、裸露场地覆盖化、过程管理常态化、降尘处理喷淋化。在建建设工地,涉土阶段必须严格落实车辆冲洗保洁,按规定配备冲洗设施、灯光照明和沉淀过滤设施,确保人员值守、保洁制度落实到位;收尾阶段必须严格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严禁高空抛洒和焚烧建筑垃圾;施工阶段必须保持规范打围、场区分类隔离、道路硬化处理、交通标识清晰、材料码放整齐、场地土方和裸露地面全覆盖,除雨雪、霜冻天气外,场地道路应经常性洒水降尘,防止大风和车辆行驶造成的扬尘污染。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建设单位(含投资单位、产权权属单位、拆除发包单位)对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负总责。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开列,计入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单位(含拆除实施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当依照本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具体工作,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负管理责任,与分包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指派文明施工责任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承担连带责任,专业承包单位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应服从总承包单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总承包单位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劳务分包单位应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工作,服从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监理责任,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情况;发现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奖励激励,强化惩戒 建立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公示制度,“红榜”项目的评定实行检查评分制,项目建设周期内三次获评“红榜”项目的,相关项目经理,从三次中最后一次获得“红榜”时间开始的90个日历天内,作为合格制资格预审申请人时,直接通过资格预审,作为评审制资格预审申请人时,参加资格预审(投标),享受专项加分个人0.5分。在本年度“武汉市文明施工标杆工地”评选中,评为“武汉市文明施工优秀项目经理”,从获得奖励时间开始的90个日历天内,作为合格制资格预审申请人时,直接通过资格预审,作为评审制资格预审申请人时,参加资格预审(投标),享受专项加分个人0.5分。 “黑榜”项目实行认定制,凡因违反施工扬尘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市级督查检查(含第三方检查考评),存在突出问题被通报、督办的;经相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经查实负有责任的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列为“黑榜”。自首次被列为“黑榜”项目起连续12个月内三次被列为“黑榜”的项目的,建设单位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暂停其新办房屋预售许可手续3-6个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限制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竞买3-6个月;建设单位系市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市级平台公司,由市监察部门视情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建设单位系省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将处罚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暂停3-12个月的工程投标资格,对相关执业人员暂停3-24个月执业资格,问题严重的,建议上级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直至清出武汉建设市场;监理单位暂停3-12个月工程投标资格,对相关执业人员暂停3-24个月执业资格,问题严重的,建议上级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直至清出武汉建设市场。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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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全国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日前,住建部、市监总局、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在全国各地均可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住建部等六部门决定,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通知》要求,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在全国各地均可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 优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设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2020年年底前具备公章刻制网上服务在线缴费能力。推动实现相关申请人一次身份验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事项。 《通知》提出,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环节和成本。 2020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更少。 2020年年底前,推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表填报、合并申请,填报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完成登记备案。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刻制公章,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材料。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 《通知》要求,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电子发票应用;推动电子印章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出台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探索统筹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 强调,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开办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完善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等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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