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10:18

 

各区人民政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改善我市建设工地环境面貌,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规范管理

新开工建设工地必须满足文明施工管理“六化”标准,即施工围挡标准化、场区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助化、裸露场地覆盖化、过程管理常态化、降尘处理喷淋化。在建建设工地,涉土阶段必须严格落实车辆冲洗保洁,按规定配备冲洗设施、灯光照明和沉淀过滤设施,确保人员值守、保洁制度落实到位;收尾阶段必须严格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严禁高空抛洒和焚烧建筑垃圾;施工阶段必须保持规范打围、场区分类隔离、道路硬化处理、交通标识清晰、材料码放整齐、场地土方和裸露地面全覆盖,除雨雪、霜冻天气外,场地道路应经常性洒水降尘,防止大风和车辆行驶造成的扬尘污染。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建设单位(含投资单位、产权权属单位、拆除发包单位)对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负总责。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开列,计入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单位(含拆除实施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当依照本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具体工作,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负管理责任,与分包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指派文明施工责任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承担连带责任,专业承包单位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应服从总承包单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总承包单位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劳务分包单位应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工作,服从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监理责任,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审查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情况;发现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奖励激励,强化惩戒

建立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公示制度,“红榜”项目的评定实行检查评分制,项目建设周期内三次获评“红榜”项目的,相关项目经理,从三次中最后一次获得“红榜”时间开始的90个日历天内,作为合格制资格预审申请人时,直接通过资格预审,作为评审制资格预审申请人时,参加资格预审(投标),享受专项加分个人0.5分。在本年度“武汉市文明施工标杆工地”评选中,评为“武汉市文明施工优秀项目经理”,从获得奖励时间开始的90个日历天内,作为合格制资格预审申请人时,直接通过资格预审,作为评审制资格预审申请人时,参加资格预审(投标),享受专项加分个人0.5分。

 

“黑榜”项目实行认定制,凡因违反施工扬尘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市级督查检查(含第三方检查考评),存在突出问题被通报、督办的;经相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经查实负有责任的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列为“黑榜”。自首次被列为“黑榜”项目起连续12个月内三次被列为“黑榜”的项目的,建设单位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暂停其新办房屋预售许可手续3-6个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限制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竞买3-6个月;建设单位系市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市级平台公司,由市监察部门视情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建设单位系省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将处罚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暂停3-12个月的工程投标资格,对相关执业人员暂停3-24个月执业资格,问题严重的,建议上级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直至清出武汉建设市场;监理单位暂停3-12个月工程投标资格,对相关执业人员暂停3-24个月执业资格,问题严重的,建议上级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直至清出武汉建设市场。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2020年8月24日

关键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相关新闻


盘龙明达荣膺黄陂区“优秀建筑业企业”

3月26日,黄陂区拼搏奉献创优争先表彰大会隆重召开。


岱山立交“首桩”顺利浇灌完成

黄陂区岱山大道与汉口北大道立交工程首桩灌注混凝土顺利完成。


黄陂人民法院调研驻企法官工作室

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征程万里千帆尽 砥砺奋进正当时

民营企业兴,则经济兴。


十八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行动方案提出:要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和管理标准化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完整社区、活力街区的建设;以及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