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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省建设施工领域劳务用工动态管理,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参建各方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突发状况预警应急机制建设,保障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大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监督管理力度,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人员规范化管理,提高在建项目施工人员跟踪管理成效,促进企业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地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带班生产,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管理,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带班生产提出严格要求,建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带班生产轮流值班制度,在危大工程施工、节假日施工、连续生产作业施工以及特殊天气下施工等情况下,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现场轮流值班带班工作;带班人员要实时掌握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筑工人数量信息,对重点区域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定时巡查人员作业情况,根据分包单位上报的作业人员台账进行核查;建设项目要建立带班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排班表,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对施工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系统每月考勤数据汇总情况,对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考勤率排名后10名的项目,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在场管理。建设工程项目自开工以后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项目人员必须全员纳入实名制管理的范畴,保证应录尽录、准确无误,并实施考勤管理。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人员应保留所有在场工人信息及现场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每日下班后保证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在场数据归零,对于未出场的人员严格清查,第一时间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所有人员离开施工现场,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各分包单位班组长要建立班组人员台账,确保可以联系到每一位建筑工人,切实做好人员管控工作。 (三)持续强化夜间巡查管控。建设工程项目要安排好施工现场夜间巡查工作,夜间巡查人员安排好巡查计划,做好夜间巡查记录,保证施工现场无人私自作业,对于未报备的赶工、抢工作业要及时上报项目部,项目管理人员立即制止,确保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管理万无一失。 (四)加强施工人员生活区管理。各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生活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保卫、卫生防疫、智能化管理、爱国卫生、生活设施使用等管理制度。鼓励采取物业管理方式,纳入智慧工地管理范畴,结合视频监控,对出入生活区人员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和核查,实时掌握生活区人员在位情况,有效防范网逃或身份不明人员混入。 (五)加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采取手机扫码、红外测温、人脸识别等措施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积极引导进入工地人员开通并使用“健康码”,加强人员进场管控。鼓励使用“人脸识别+电子围栏”技术,通过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考勤、登记和核查后进入施工现场,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 (六)强化施工现场信息传达报送机制。建设项目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针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及事故灾害要超前预控,建立风险预防预警机制,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至各单位、各班组,并组织建筑工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后,工作小组要立即组织分包单位班组长开展现场人员排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准确判定人员具体信息,组织救援,并立即上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机制和推进机制,省厅四库一平台建成对接前,参建各方单位每日8点、20点对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统计,向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单位统计形成台账备查。省厅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建成后,保证在建项目设备安装到位、人员考勤到位、数据监管到位,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防范施工现场管理风险。 (二)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部署辖区内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新建、在建项目实名制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将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设备是否有效在线,是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内容,加强建设项目实名制考勤等方面的落实,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建筑工人进行动态监管。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改正,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方式进行处理。
31
2021
/
05
辉煌百年 勇往直前|盘龙明达参加武汉建筑业第二届职工趣味运动会
5月22日上午,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 周年,充分展示我市建筑职工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武汉建筑业协会与武汉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共同举办的“汇科检测杯”武汉建筑业第二届职工趣味运动会在武汉市全民健身中心隆重举行。活动以“辉煌百年、勇往直前”为主题,将党的百年历史与比赛项目融合,打造了一场与建党100周年紧密结合的室外趣味运动会,用运动的方式践行了“学党史、筑初心”,向建党100周年致敬。本次运动会吸引139家会员单位参与,1088名职工同台竞技。盘龙明达也选派8名员工代表参加了活动。 上午9点,运动会开幕式在雄壮的国歌声中正式开启,协会副会长刘庆致开幕辞。他表示,今年是建党100周年,通过一场别开生面的趣味运动会,既丰富了建筑行业职工的业余生活,更加把党史教育融入了各项比赛环节,激发出了参与者的运动热情和活力,更激发行业自信心及自豪感,用更饱满的热情迎接建党100周年。同时也希望广大职工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把运动会中彰显的精神面貌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不竭动力和豪迈激情,推动武汉建筑行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武汉全民健身中心比赛场地中,明达小分队比速度、讲配合、赛风采,在比赛中,使出浑身解数,相互配合,奋勇拼搏。每一个队员都全身投入其中、勇往直前。最终,明达小分队喜获“星火—披荆斩棘”项目三等奖。 除竞技项目以外,本次大会还设置了形式各样的体验项目,“眼疾手快”、“疯狂篮球”、“百发百中”等体验项目。赛后休息时间,明达小分队积极参加了各项体验项目,还领到了小奖品,收获满满! 此次趣味运动会不仅展示了盘龙明达员工的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促进了盘龙明达和各单位之间友好的交流,今后,我们将以更强健的体魄、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百倍的努力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武汉建筑行业健康蓬勃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工程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尚不完善,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任意赶工期、压造价,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按规定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二)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调整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 (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四)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加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 三、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各地要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推进质量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质量。 (一)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 (二)加强质量信息公开。住宅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公开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交付使用前,应公开质量承诺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鼓励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加分户验收。试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四)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各地要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导则,明确室内面积标准、层高、装修设计、绿化景观等内容,探索建立标准化设计制度,突出住宅宜居属性。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法限制有严重违约失信记录的建设单位参与建设。 四、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一)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信用管理。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良好信用环境。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建设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本通知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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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啦
五十二载耕耘风雨兼程,随着公司进一步提升,盘龙明达公司办公楼已完成三至五楼的装修,明达同事们也陆续就位。全新的办公环境,相信会让盘龙明达持续迸发蓬勃的生机活力,更好地做出以品质优势和服务优势为核心,以绿色生态、创新科技、创新工艺、创新服务方式为手段的产品,紧随时代先进建造理念,打造精品项目,为城市创造美丽。 一起来参观新的办公环境吧!
硕果累累丨我司喜获四项2021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QC活动成果奖
质量提升品质、创新助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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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会
4月8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海口市召开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通报国家统计局督察组今年3月反馈的统计督察意见,总结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姜万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万荣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2020年,在王蒙徽部长亲自指导推动下,全系统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深入推进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统计和校核方法较为单一,数据不全、不准等问题仍然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仍然面临很大改革压力。 姜万荣通报了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6统计督察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统计督察的反馈意见情况,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统计督察为契机,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举一反三、同步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跃上新台阶。 姜万荣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重点任务,推进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一是要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统计改革工作,继续探索开展城市建设投资月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数据抽查和现场核查。三是要开展建筑业统计改革试点工作,部省两级联合搭建平台,共同探索企业入库、数据入库等工作路径。四是要不断加强数据分析监测功能,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司长胡子健主持会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霍巨燃出席会议并致辞。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统计工作处室负责同志和统计工作人员出席会议,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北京市统计局有关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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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盘龙明达集体租赁住房试点项目荣获“文明施工优秀工地”称号
近日,武汉市城乡建设局、长江日报报业集团联合发布“武汉市文明施工标杆工地”争创活动标杆、先进、优秀项目工地及优秀项目经理的表彰通报,盘龙明达集体租赁住房试点项目荣获“2020年度武汉市文明施工优秀工地”称号!项目工程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滠口村,总建筑面积为:21357.78㎡,该工程由地上31层,地下2层结构组成。 下面一组实地照片带您感受集体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的“文明之美”!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湖北省武汉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及省市有关文明施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检查标准。集体租赁住房试点项目保证在标化现场100%达标率的基础上确保达到“武汉市文明施工标杆工地”的要求。施工现场内外整洁,道路通畅,无污染源,物料堆放有序,施工人员衣容整洁,讲文明、讲正气;施工围栏和标语保证规范、持久、耳目一新。并严格按照高标准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公司制定的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确保工地文明状况处在一个良好的控制状态。 盘龙明达将进一步发扬先进,以行之有效的精细化管理,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贯穿项目建设始末。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技术进步推动勘察设计质量提升,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做大做强,3月29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龙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龙宁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取得的成就,并指出我省勘察设计行业要定位于走在全国前列,谋划好“十四五”工作,紧密围绕“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品质建造”的目标,把好勘察设计源头的关口,促进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转型,努力成为行业创新发展的引领者。 龙厅强调,工程勘察设计要始终坚持将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绿色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域、人文、环境、资源等特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促进建筑业碳达峰和碳中和。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勘察设计产业技术进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行业队伍素质。要将科技创新作为发展途径,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牢牢抓住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确立自身发展的比较优势,实现勘察设计企业与行业的转型升级。省住建厅将鼓励专委会、协会搭建多种形式的平台,协调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建立共商、共建、共享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政策,共同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会上,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武兴治汇报了公司的发展历程和建设成效;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就勘察设计行业数字化转型作了主题交流;委员们围绕“十四五”勘察设计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湖北勘察设计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行业该如何应对?如何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做大做强等开展了积极的讨论交流,畅谈未来发展方向,以及推动行业创新发展需要政府部门给予哪些政策支持?大家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围绕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和管理创新、加快BIM技术全生命周期应用升级,探索勘察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公司和全过程咨询公司转型升级,大家交流了各单位的经验做法。省、市住建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解读,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 厅质安处、市场处、标科处,武汉市城建局负责同志;省勘察设计协会相关负责同志;部分质量安全专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