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我国以“四统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9-03-29 11:13

3月26日,国务院网站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监管方式。明确: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到 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

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规定了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实施意见》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规范审批事项。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国家、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是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县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加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要严格督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关键词: 我国以“四统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相关新闻


盘龙明达荣膺黄陂区“优秀建筑业企业”

3月26日,黄陂区拼搏奉献创优争先表彰大会隆重召开。


岱山立交“首桩”顺利浇灌完成

黄陂区岱山大道与汉口北大道立交工程首桩灌注混凝土顺利完成。


黄陂人民法院调研驻企法官工作室

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征程万里千帆尽 砥砺奋进正当时

民营企业兴,则经济兴。


十八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行动方案提出:要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和管理标准化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完整社区、活力街区的建设;以及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